有些公司让员工签自愿放弃五险一金的合同,是违法的行为。职工可以签订这种合同,但签了的合同是无效的。
给职工签合同、缴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和职工应当承担的义务,不是可以私相授受的。因为交纳社保,不仅是企业的责任,职工也要承担一部分。
企业和职工签订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非常不合算的行为。正规企业一般不会采取这种方式。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签订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同时用人单位要给予其经济补偿金。
职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稽核部门申请维权,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稽核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为职工补交保险,同时要承担滞纳金。
而且,一般来说,职工申请不缴社保的话,单位一般会给予其额外补贴,相当于增加了其应发工资。申请社保补缴时,核定缴费基数,这一部分补贴也会记录缴费基数,相当于增大了社保承担钱数。
因此,不按法律要求缴纳社保,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承担滞纳金和更高的缴费钱数。
如果用人单位想给职工交纳社保,但也有无法交纳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给职工不交社保的行为,仅限于该职工已经跟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交纳了社保,亦或者该职工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企业无法给其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也存在劳动者维权后,将已交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清退,清退后用人重新补交的情况。这就更麻烦了。
所以一般来说,正规的用人单位不会选择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签订协议也没有效果,只不过是自我安慰的一张无效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