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是对我们的一种权益保障;对于用工单位来说,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在压根就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社会保险的购买。比如下面这位朱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18年1月,市民朱强入职到城区一家婚纱影楼,工作了一年多后离职。最近,朱强发现,自己在婚纱影楼工作的这段时间,公司并没有为他购买社保。
朱强说:“社保断缴对我最大的影响就是少了一年的工龄,相当于我退休待遇就要少一些,所以我现在就是想让公司给我适当的经济补偿。” 因此,朱强多次与公司负责人彭女士联系,但对方的态度强硬,不愿与朱强进行私下的调解。
随后,记者致电彭女士,这一次,她直接否认了双方存在过劳动关系。 “如果他去找你们报道,你先核实一下他是什么人,你让他提交工作凭证,看他有没有在我们这里工作过。”彭女士在电话中说。
朱强说,这位负责人之所以“翻脸不认人”,或许因为对方知道自己手上根本拿不出有力证据。 “入职后几个月,我签了一个劳动合同,但那个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手上。另外还签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当时很多同事都签了,因为当时公司说,不签的话,就自己离职。”朱强说。
如此境况下,朱强面临三个问题:1: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双方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3:社保断缴怎样挽回损失?带着这些疑问,记者与朱强一起来到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涪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了解后答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提交银行流水、工作服、工作照等相关资料,向劳动仲裁庭申请裁定双方存在过劳动关系。一经证实,且用人单位在社保局开过社保户头,就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不影响后续使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社保开过户,就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其进行查处。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朱强与该影楼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与《劳动法》相违背,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经涪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仔细核查后发现,该影楼从2018年11月至今,已多次更换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婚纱影楼虽然存在,但朱强入职时的公司已经注销。这也意味着他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鉴于这种情况,朱强决定起诉公司法人,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涪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朱强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与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有一定关系。相关部门特别提醒,劳动者在入职时,首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要保存证据材料,如:工牌、工服和工作照等,便于出现劳动纠纷时举证。
“如果出现了劳动保障违法问题,劳动者一定要及时到劳动监察部门、社保经办部门来举报投诉,便于及时查处,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免用人单位通过注销的方式来逃避执法。 ”涪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唐余琴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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