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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通知强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据了解,截至1月31日全国各省(区、市)各类企业多为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相关部门同意湖北省将春节假期适当延长,人在湖北、工作在外地的人员需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以利于疫情防控。
全国: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北京市:企业单位未有特殊说明;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
天津市:企业单位未有特殊说明;建筑工地延期开工,时间未定。
河北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山西省: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企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应急物资和原料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企业等)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煤炭、电力、煤层气生产等企业)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辽宁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吉林省:企业不早于2月2日24时复工
黑龙江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上海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江苏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浙江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安徽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福建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江西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山东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河南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湖北省:企业不早于2月13日24时复工
湖南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广东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海南省:为有效应对“返工潮”对海南防疫工作的影响,海南省企业可灵活安排工作。从岛外返琼人员一律实行14天隔离观察,有症状的一律集中观察。
重庆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四川省:省内其他各类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企业自身实际,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在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前提下,灵活安排、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有序组织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
贵州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云南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西藏自治区:未找到省级通知说明
陕西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甘肃省:暂无,但部分地州发布公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青海省:青海省通告,2月2日后,各地各部门应有序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复工。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外地务工人员使用等情况,由企业自行提出开工申请,经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同意后,有序开工。各类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坚决阻断疫情扩散蔓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自治区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020年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通知还要求,宁夏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找到省级通知说明
1个多亿的务工人员在家“待业”
延期开工,复工的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等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
2019年11月20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这意味着全面反映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情况的“全景图”,正式向全社会公布。数据指出,2018年末,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1280.2万个,中部地区492.9万个,西部地区405.8万个。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从业人员超过1个多亿,稳居榜首。关注微信公众号:施工管理技术
中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数呈逐年上升,2018年突破3000万人,达到3072万人。预计2019年中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数达到3370万人,2020年将达到3696万人。
数据来源:艾媒数据中心
建筑业
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单位数92733个,比上年同期增加6740个,增长7.84%,增速连续四年增加。建筑业从业人数4309.8万人,约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7.3%,占比再创新高。
餐饮业
近日,世界中餐业联合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昆明学院共同发布了《餐饮产业蓝皮书:中国餐饮产业发展报告(2019)》。报告指出,餐饮业作为门槛较低的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是我国吸纳技能劳动人口和农村转移人口就业的重要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在各行业位居前列。2017年,餐饮业贡献了4257.61万个就业岗位,其中传统餐饮企业3000万个,互联网餐饮服务企业357.61万个,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企业900万个。考虑到餐饮业发展带动农业、制造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从而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其对就业的贡献更大。
报告指出,近年来,餐饮业的政策环境得到极大优化,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利好,“互联网+”“双创”“一带一路”等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相关部门及时对中小企业政策予以调整和完善,推进中小企业在新常态下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系统,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表现不俗,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表现更加抢眼,餐饮业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提高。
快递业
日前,国家邮政局主管的中国邮政快递报社发布了《2019年全国快递从业人员职业调查报告》。报告调查了65514位快递从业人员,其中超七成为男性。数据显示,40岁以下人员构成快递从业人员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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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地区发布的延期复工通知中均有明确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上述提到的行业包括制造业、运输业、零售、批发业、服务业等。这些行业从业人员不仅不能推迟复工还需要尽快复工。在保障疫情防控用品以及相关城市的正常运行。
部分区域延期开工复工通知提到对擅自开工复工的,尤其是因此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造成肺炎疫情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延长的春节假期到底放的是什么假?
从国务院通知内容来看,此次延长的缘由和功能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那么肯定不是法定假期,并不执行法定节假日上班发300%的工资规定。
根据上海官方发布的说明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两倍工资。
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强制执行?
国家的相关《通知》中,是没有明确告知企业未遵守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但是企业也不敢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时期复工,毕竟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出现严重后果,企业也是要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我们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怎么办?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老板和相关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很可能会坐牢。关注微信公众号:施工管理技术
新型冠状病毒已纳入乙类传染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如果提前复工引起了新冠肺炎传播是要承担十分严重的法律后果的!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各地的「不得提前复工」和「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咱们就以上海为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 仅是针对各类型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不得提前复工,并非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还是延长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3) 延迟复工并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后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工资照发;
4)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2日,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政策。
关于延长假期,国家通知和地方通知,到底听谁的?
鉴于各地疫情的不同,国务院一定会准许各级地方具有一定的自行考量及地方性调整的权力,疫区则会采取特殊措施。
所以,此次放假安排均按所在地规定标准执行!
也不是针对某个企业,我是觉得这种特殊时期,在市或省文件明确规定复工日期不得早于某个时间时,不顾日益增长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要求员工冒着被感染的风险早于限定时间复工上班,是否太苛刻……本公司员工,食堂工作人员,上班路上遇到的路人,公司如何保证员工没有感染风险?一旦发生感染且处于潜伏期,员工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又如何保障?
素材来源:水泥人网、建设监理,由建设工程之家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