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征求意见,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事实真相是什么?

月8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这是一次正常的征求意见《目录》但是因为狗并不在此次目录范围中,所以就引发了网上很多人的热烈讨论,又上升到了狗该不该吃,是不是应该被禁食的问题。

其实,这次目录中之所以没有将狗列入传统家畜中,是因为按照国际的习惯来参考,狗已经被看作是伴侣动物,而不是禽畜,是否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吃不吃狗和养不养狗没有什么关系。

关于狗肉能不能吃的争论由来已久,一方面是一些动物爱好者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和伴侣,是非常忠诚的动物,所以不应该被食用,食用狗肉是比较残忍的事情。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多年的习惯养成,我国有了近千年的食用狗肉的传统习惯,从商周时代开始,狗肉就一直是皇家贵族餐桌上的的主要佳肴;是只有贵族才能享受的美味,直到隋唐时期,狗肉走入民间百姓额餐桌,开始在南方地区大量流行。各个阶层的人都习惯地把狗肉称为“香肉”,有些地区一直保留着夏至吃狗肉的习俗,认为狗肉可以“性温”,有所谓“御蛊”“辟阴气”等中医功效。

特别是在东北地区的一些朝鲜族的饮食习惯中,认为狗肉是美味的大补食品,所以在当地民众中流传着“朝鲜人过年,要了狗命”的说法,虽然是玩笑话,但是从侧面表明了朝鲜人对狗肉的喜爱。

其实,对于是否食用狗肉的看法,各人有各人的主张看法,所以作家梁实秋在一篇散文中写道,“士各有志。爱吃狗肉者由他吃去,不干别人的事。爱狗者和狗肉爱好者们应该互相尊重,只要狗肉的来源不是病死、毒死或是偷盗得来的狗,是通过正常渠道饲养的“菜狗”问题就不大。极端爱狗者,也应该尝试通过正常的渠道来宣传自己的禁食狗肉的主张,而不是公开抢狗、砸店出现一些过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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