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996”工作制,想必广大职场人都不会陌生。尤其是在部分互联网公司,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已经成了很多人的常态。但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近日,网上一则“应届生拒绝‘996’被辞退”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员工和用人单位各执一词,孰是孰非尚难定论。但“996”、“加班”这样的敏感词汇再次挑动了职场人的神经。
不可否认的是,“996”是一种畸形的工作状态。劳动法对于工时制度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照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强制加班,甚至是超强度加班、无意义加班、无薪酬加班,触及的是法律的底线。
“996”的话题是老生常谈了。社会上因长时间高强度加班工作而猝死的事件屡有发生,可每次引发一阵热议之后,就又恢复了常态。更有甚者,部分雇主将“996”与“奋斗”“上进”划为等号,仿佛不支持“996”就是懒惰、不思进取。何其荒谬!
劳动者作为独立个体,在面对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甚至“压榨”的时候,是弱小的,甚至是孤独的。这时候,我们不禁要问,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劳动监察部门在哪里?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又在哪里?企业违法用工成本是否过低?致使劳动法中白纸黑字的条文,在现实中竟成了一纸空文。
想要彻底解决“996”这样的社会痼疾,必须从多角度发力。劳动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管理者,要有长远的眼光,致力于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劳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在监管过程中更不可缺席,要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靠山”和“底气”,要让违法者不再“有恃无恐”。(央广网评论员 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