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出炉 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划重点

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从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51项具体措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个人破产制度、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改革难点、盲点。明确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行动方案》提出,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实施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同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官方标志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等。

据了解,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16年启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依托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截至今年1月中旬,全国在建和已建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达到41家。

◆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行动方案》表示,要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等。在此基础上,《行动方案》还明确,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

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三年缩减比例高达62%。1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秘书长赵辰昕表示,2021年,国家发改委将修订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行动方案》提出,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此外,根据《行动方案》,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行动方案》提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虽然我国在反垄断工作领域已取得成就,但随着新业态新行业问世,原有法规逐渐滞后于互联网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兴行业的发展。去年11月,市监总局便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在此后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会议重申,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

此次《行动方案》提出,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

去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时也提出,2021年要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此次《行动方案》要求,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

◆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行动方案》明确,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早在去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即已明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在此前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转移接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同时,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

◆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根据《行动方案》,未来要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同时《行动方案》要求,要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自2001年起正式推行,多年历经数轮改革。去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为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修订发布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等。《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要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等。

◆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

在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行动方案》要求,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

同时,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结合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市场发展需求,针对跨境电商、跨境寄递物流、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场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刘瀚琳

免责声明:非本网注明原创的信息,皆为程序自动获取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页面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并提供相关证明(版权证明、身份证正反面、侵权链接),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