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日前,教育部、中组部、中编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出诸多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意见明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应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并为乡村学校加强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宇辉表示,北京每年增加2250名师范生培养指标,每年面向全国招聘350余名紧缺学科乡村教师,每年定向培养100名本土化乡村教师。

资料图 邓伟 摄

意见提出,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新课程改革、教育扶贫等情况,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民族地区、寄宿制、承担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等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鼓励地方在符合现行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在配备时向乡村倾斜。

意见鼓励各地挖潜调整乡村学校编制。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乡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鼓励地方探索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缓解英语、音体美、综合实践等学科(领域)教师短缺矛盾;鼓励地方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

各地要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高校和政府、学生签订三方协议,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

地位待遇方面,意见规定,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调整绩效工资结构,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

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宇辉表示,北京将创新乡村教师编制管理,提高编制的使用效益。具体来说:创新教育部门所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人员额度的管理方式,开展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制度改革,根据乡村学校各学段生源变化、小班化教学、师生比、班师比等要素,按照高于城镇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合理调配使用事业编制,提高使用效益,优先保障乡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刘宇辉表示,北京将持续实施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行动计划,每年增加2250名师范生培养指标;持续实施乡村教师特岗计划,捆绑非京生源毕业生指标,每年面向全国招聘350余名紧缺学科乡村教师,非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后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吸引优秀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为乡村学校设置市级骨干教师专项指标,设置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到乡村学校任职专项指标,将到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

北京将持续实施市级财政支持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制定差别化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每月补助最低1400元,最高4000元;支持相关区政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支持有关区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帮助乡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

另外,北京还计划每年定向培养100名本土化乡村教师,鼓励支持师范院校为乡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

(原标题:北京每年增加2250名师范生培养指标)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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