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境外输入!多省市出台对入境者的集中隔离措施

来源:人民日报

截至3月15日24时,全国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3例。外防输入已成为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目前,北京、上海、四川成都等多地明确无医保境外输入病例自费治疗。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染疫嫌疑人入境瞒报将定罪。

截止目前,多省市出台了对入境者的集中隔离措施。

北京:16日0时起,所有无症状入境进京人员均集中观察

天津:18日起所有入境来津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

根据境外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为防范境外疫情向天津扩散,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天津将全面实施入境来津人员集中隔离措施。

自3月18日零时起,除发热等可疑症状者按规定程序处置外,从任何途径入境来津的所有人员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将由居住地所在区安排专车负责转送至集中观察点。

集中观察点将配置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健康监测,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短期入境来津商务人员经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后,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及限定商务活动区域等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对于不服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及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上海:进沪前14天内有过这16个国家旅行或居住史 一律隔离14天

重庆:境外来渝返渝人员 一律先进行体温和核酸检测

重庆规定,对从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16个疫情严重国家入境来渝返渝人员(后续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进行动态调整),以及近14天内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入境来渝返渝人员,一律先进行体温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异常的,立即送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处置;检测结果无异常的,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接回并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经重庆前往其他省(区、市)的中转人员,做好过境中转管控,将中转人员信息通报目的地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做好受控转运或就地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对从非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入境来渝返渝人员,重庆也要先进行体温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异常的,立即送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处置;检测结果无异常的,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县接回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纳入社区健康管理,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医学观察。对经重庆前往其他省(区、市)的中转人员,做好过境中转管控,将中转人员信息通报目的地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做好受控转运或就地集中医学观察14天。

所有入境来渝返渝人员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关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云南:境外人员入滇需隔离14天 瞒报追究法律责任

3月17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3号通告,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全文如下:

一、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集中隔离点配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隔离期间提供温馨服务。

二、由云南省入境中转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三、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四、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滇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滇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滇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未涉及的内容按第12号通告执行,第12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陕西:17日零时起,境外人员入陕需隔离14天,费用自理

陕西发布最新通告:从3月17日零时起,境外来陕返陕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陕西省,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车站、机场等检疫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武汉:境外来汉人员实施统一14天隔离观察 费用自理

今天(17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3月17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内蒙古、河北唐山:境外人员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原则上费用自理

山东: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隔离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等情况。山东将全面加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对正常入境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协查、追踪、管理。确诊病例及时转运至相应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实施治疗。目前,山东省内定点医院已做好入境人员确诊病例的诊疗准备。

南京市:境外回南京人员违反防疫规定一律依法严处

南京市3月15日深夜发布重要通告:严格入境防控措施,做好过境中转管控,境外回南京人员违反防疫规定一律依法严处。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宁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村),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从南京口岸入境,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中外人员,立即送发热门诊就医。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按规定统一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从南京口岸入境,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中外人员,统一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细则另发)。

南京市在北京、上海空港口岸以及南京禄口机场、铁路南京站、南京南站设立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目的地为南京,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人员实施全程受控转运。

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不满14天、自行抵达南京的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人员,须在抵宁后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报告,并自抵宁之日起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期满。

过境中转的中外人员,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统一入住指定宾馆,个人住宿费用自理。

江西新余、安徽:境外入境人员需隔离14天

四川成都、内江:境外输入病例无医保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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