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山西女子小丽(化名)向都市新闻反映,她一个多月前,被一男生付租金假冒女友租到贵阳假结婚。双方约定,“绿色”出租,男方每天支付她521元,一共7天。可没想到,她跟着男生办了喜酒、在男生家生活10来天后,对方没有按约定付租金,还把她的电话、微信、QQ拉黑。
每天521元,被“租”到贵阳假结婚
25日下午6点半记者在贵州大学见到了“租赁女孩”小丽。
据小丽介绍说,她今年35岁,做了3年“租赁女孩”。最初,做租赁女友目的只是和男友分手后,想四处走走散散心,“出租自己”扮情侣,不仅可以到处玩,还能赚点钱。“可3年我去一直没敢真的‘出租’过。”
今年8月初,一个男生通过一个名叫“租女友租女朋友”的QQ群里找到了她。认识的第一天,男生坦言,想租个女友回家假结婚。
接下来一个多星期时间里,两人每天都会聊很久。
小丽说,通过几天的聊天,两人互相通报了姓名、年龄,看了照片,还验证了身份证。“男生叫周某,今年39岁,家住贵阳市观山湖区朱昌镇。这次假结婚,对方想用收到的礼钱,开一个加工厂,还有一部分用来还给别人。”
“当时,我觉得他还挺靠谱的。”小丽说,“我们聊得挺好的,还说事情结束后,如果双方有意,可以真的试着处一处。”
想着既能赚钱,还可以顺便到贵州玩一玩,如果对方人不错,还能交个男朋友。小丽就答应了对方。
接着,两人约定了具体的时间和价格。“租期从8月22日至28日,总共7天,每天521元。8月25日办酒。来回的车费、吃住,由男方支付。”
男友失联,“租金”没收到反倒贴了钱
8月18日,周某给小丽买了火车票,小丽提前来到了贵阳。
“他来接了我,回了他家。”小丽说,接下来几天,就是准备结婚、办酒。“25日结婚那天,在他家门口的小巷摆了12桌,4轮,差不多50桌吧。礼金收了大概五六万。”
晚上他的父母还给了我一个大红包,由于当初有约定,我将红包还给了他。
“一直挺顺利的。”小丽说,办完酒,他带着我在梵净山、镇远、小七孔等贵州景点玩了7天。“我们商量好的,出去玩,油费算我的,其他算他的。”
收礼现场
回来后,小丽一直住在周家。“他父母对我也挺好的,还给我买衣服。我们也尽量在他的父母、亲友面前秀恩爱,不让他们看出来。”
可这时周某却变了样。小丽说,几乎没回过家,偶尔回家,也是喝醉了酒。“我问他父母,也不知他去哪儿了。有时找不到吃的,打电话给他,还要被骂。期间有过两次同房。”
“在他家里,我也不好提租金的事。”小丽说,约定的时间已经过了。9月初,她就提出出去玩几天,希望周某谈这事,对方始终不提。
9月中旬,小丽再次回到周某家。
“又住了五六天,几乎见不到他人。”小丽说,9月20日,不得已,她自行离开了周家。“给他父母说,在贵阳找到了工作,单位有宿舍。”
随后联系周某,要求支付“租金”,对方却躲躲闪闪。
“他反而开口向我借5000块钱,我没答应。”小丽说,25日,他再联系对方时,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了。“电话、微信、QQ全联系不上了。”
小丽已经被拉黑
随后,记者通过小丽提供的电话联系周某,但对方电话通了,却无人接听。
小丽表示,她知道周某家,本可以上门去,但始终不愿扯破了脸。“我还是希望能联系上他,大家好说好散。”
“如果他真的赖着不给,我会报警。”小丽说。
周某
律师:双方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女生“出租自己”,完全到一个陌生的地方,面对一群陌生的人群,连你所谓的“男友”都是陌生的,真是危险万分。
据了解,租女友,有的需要签协议,有的则只是口头约定。这些口头约定,或是签订的“合同”,真的合法有效并安全可靠吗?记者就相关此问题咨询了法律人士。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康懋律师表示,首先,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那么这种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其次,“租女友”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德,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此种“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都市新闻
记者 孟剑飞
编辑 陈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