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市偷窃被抓,背后贴条示众:是侮辱人格还是“工作证明”

“既成的事实,又何不能让人说呢?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事无不可对人言,事无不可让人言。

嘴巴,这个东西,往往都是长在别人身上,所以别人说什么话,你根本就管不了。

但前提是在公序良俗和法律道德的范围之内,否则就要接受惩罚了。

日前,湖北襄阳。

发生了一件让人觉得有些脸面挂不住的事情。

有一个老头的身上贴了张字条,不是光彩的话语,不是想象的那种挂红花。

因为字条上所写的字是“我是小偷”。

面对老头,店员说道:“走一圈过来,然后再去菜市场走一圈过来。我就啥也不找你事儿了。”

老头中气十足地喊了一声:“好。”

在走的过程中,面对已经聚集的围观群众,工作人员让老头大喊:‘我是小偷。’

缺舟:

此事引发了大众的广泛热议,认为这是侮辱了他人的人格,践踏了别人的尊严,是一种非常不对的行为。

面对这样的质疑,超市老板也进行了发声。

“此前已抓到此人两次,不过金额不大,都是十几块钱的事。用这个方法是无奈之举。”

“我也问过他,我是你是自愿承认我是小偷到超市走一遍呢,还是领你到派出所去报案。他反正就是说随便你咋搞。

边走还边笑,监控都拍了好几次了,开超市的,你说咋整,不可能不让他进门吧。”

其实在这件事上,我觉得从个人情感出发,我觉得这样做没啥毛病。

第一,是不是自愿?

明显就是自愿,人要脸,树要皮,电线杆子都知道要水泥。

人不要脸,岂不天下无敌。

自己都不把自己的尊严当回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能够笑出来。

不过是无奈的笑,还是觉得好笑,这种境况,沦落到这种地步,你起码表现得有点忏悔之心啊。

第二,是不是故意?

人家都说了,已经有过好几次的前科。但是你这种前科的处置方式对他来说没什么作用啊。

估计也是年纪大了,拘留也不是什么办法, 反正你偷盗的事实是确定的,年纪大了拘留都可能不执行,当然也有可能是酌情减少。

对他来说没有意义,没有恐惧感。大不了就是去派出所,除了挨别人的骂,自己身上啥也没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滋长了他的这种坏行为风气。

就好像超市老板说的,自己是开超市的,管不住。

在客观条件之下,这种方法可以让他接受大众监督。

效果估计比较好。

第三,是不是不妥?

我上边也说了从个人情感来讲,我们是宣泄了,但是在法律层面这样所作所为还是有些不妥的。

所以就有些矛盾,我们从情理上认为老头的行为是自愿的,并且也陈述的是事实,这个贴条就和他“工作证”一样。

但是在人格和人权方面,超市是没有权利那么做的。

不过老头也没有追究,这就是也就这么过去了。

还是需要逐步完善相关条文,避免这种无奈之下的“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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