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一则消息可信度有多少呢?
近日,一个新闻的层层反转
不禁让萌萌哒“大开眼界“
01
起因
5月30日
网友@小岛里的大海
在网上发布了一则
“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老师
体罚哮喘儿童至吐血抢救”的帖子
内容是举报其女儿
在校被班主任体罚跑操场10圈
致其哮喘发作吐血到医院抢救
图片来源:@斯图卡98
由于“儿童被体罚”
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
又附带了具有视觉冲击力的
血衣图和相关门诊病历证明
帖子一经发出
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最高转发量甚至破百万
很多网友都为小女孩的遭遇感到愤懑
在评论里指责老师的行为
更有甚者
还找到了涉事老师的微博留言谩骂他
02
转折
5月31日
公众号@广州白云教育
及微博@广州白云公安
相继发出通报
表示经过调查取证
发帖人刘某承认帖子内容
包括因遭体罚吐血
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
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
均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
另外,虽然刘妍老师让刘某女儿
等5名违纪学生跑10圈系事实
但监控视频显示刘某女儿事后
身体和精神无异常状况
学校也已于2019年12月12日
暂停了刘妍老师的班主任职务
并对其进行了全校通报批评
免去其品德学科科组长职务等处理
这通报一出
网友们又炸开了锅
有的指责学生家长
消费网友的同情和愤怒
有的替老师被处罚
和被网络暴力感到忿忿不平
有的在反思
自身太容易被
网络舆论煽动
03
结果
6月1日
@广州公安的公众号再次发布警情通报
表示发帖人刘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通报全文】
↓↓↓
广州白云警方6月1日通报:关于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故意编造谎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事,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
鉴于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触犯法律的相关人员,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友:
为了博取眼球,这位家长居然
不分青红皂白地捏造事实
在网络上散布谣言
以至于落得如今的下场
通过这次事件,萌萌哒深刻感受到
你在网上看到的“事实”
很可能只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片面
在相关政府部门给出结论前
千万不要妄下判断,伤害他人
当我们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时
或许会选择通过网络发生寻求帮助
但是应合理表达诉求,以真实为前提
切忌夸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
否则效果适得其反!
如果孩子真的在学校遇到
老师违反师德的行为
想要维护好孩子的权益
还可以寻求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
↓↓↓
【相关导读】
(以下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这将是广东首份针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文件。”据了解,两份征求意见稿中的处理对象涵盖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个学段和机构的教师,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程序更加规范、处理标准也更加详细准确。
中小学:
有任何形式的猥亵行为,撤销教师资格!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遇突发事件时不顾学生安危
自行逃离违反师德
根据征求意见稿,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未达到给予处分条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保教工作,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
(三)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四)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人才计划和项目申报、教研科研、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的专项资助或补贴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五)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七)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资料图。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王燕 廖靖文 摄
通过课堂等渠道发表、转发
错误政治观点违反师德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三)通过保教活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政治观点,编造或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这12种行为违反高校师德
根据征求意见稿,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如下12种: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论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违背法律法规、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和歪曲历史事实等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违反学术规范。违反学术良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学生就业、征兵入伍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工作中,违反回避规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私自要求学生购买指定教学仪器、教辅资料或参加指定辅导培训。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或教学经费;
十二、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
提出意见或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将意见建议寄送到: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编:510080)。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
要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真实情况
就要多沟通,多耐心
萌萌哒祝愿每一位妈友的孩子
都能开心、健康地成长
【今日讨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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