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全国首部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落地广州!
广州6类公共场所须设母婴室
职场妈妈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
近日,《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后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母乳喂养的地方性法规。
职场妈妈每天享一小时哺乳时间
➤条例第五条规定,在婴儿出生后的前六个月,推行纯母乳喂养,但不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除外。对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的婴幼儿,在为其补充其他食物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和歧视母亲进行母乳喂养。
而对于重返职场的妈妈来说,
最担心的是因为工作不能坚持哺乳,
企业如何保障和支持母乳喂养呢?
条例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将女职工哺乳时间视同正常劳动时间,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另外,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母婴室应建未建最高或罚5万
建设满足妈妈们哺乳需求的母婴室
是最迫切的,
在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可以看到,
明确了以下这些公共场所
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
或者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次的,
应当建设母婴室
医疗机构;
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购书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
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旅游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
商业经营场所。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儿科专科医院应当建设母婴室。
对于新建的医疗机构和公共交通运输场所,母婴室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已建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
条例中还特别指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设哺乳室,配备母乳储存设施。鼓励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场所统一建设哺乳室。
条例还规定,公共场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母婴室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这些公共场所的母婴室
建设有哪些要求呢?
应当独立设置,满足通风采光的要求。
要配备专用哺乳椅、婴儿护理台、婴儿安全保护椅等设施。
哺乳区域采取必要的隐私保护措施。
使用节能环保和具备安全防护功能的材料。
指示标识应当规范、完整、清晰、醒目,不得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图案、文字或者宣传内容。
财政资金将补助母乳库建设
此次通过的条例中,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需要的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库,向社会采集母乳,用于临床救治和科学研究,供有需要的早产儿、病重患儿等使用。
鼓励有条件的哺乳期妇女向母乳库捐献母乳。医疗机构应当为母乳捐献者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和安全、卫生、便利的捐献条件,可以发放一定的营养补贴。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母乳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提供经费保障。
母乳代用品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
为了规范母乳代用品的经营,
条例禁止以下行为
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免费提供的母乳代用品,或者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提供的设备、资金和资料。
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母乳代用品,或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
来源 |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