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县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平遥疫情防控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县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2月17日前不得开学。此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一旦确定,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相关企业、学校要做好复工复学前的安全值守工作。
四、相关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