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历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食品安全原因开始限制粮食出口,引发全球对粮食危机的担忧。对此,袁隆平院士表示,中国完全有能力实现粮食生产自给自足,不会出现“粮食短缺”。希望大家不要担心。
粮食供应充足之后,大家肯定就将食品安全问题挂在嘴边了。其实,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标准,明令禁止生产的食品标准,甚至召回食品的标准。所以大家更不用担心食品安全的问题。
那么,那么食品生产安全有什么标准呢?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对于召回食品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法智普法】食品安全法怎么界定回收食品?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二、【法智普法】哪些产品被明令禁止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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