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农业农村部征求意见

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意见反馈截止到5月8日。

《目录》涵盖了18种传统畜禽和13种特种畜禽,值得关注的是,狗并不在范围内。

有专家表示,狗不在《目录》之列,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

在这份《目录》中,包括:

18种传统畜禽: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

13种特种畜禽: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蓝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农业农村部就该《目录》进行说明时表示,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

就《目录》列入的特种畜禽而言,是指除传统畜禽以外的畜禽,主要有:

梅花鹿,其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

马鹿,其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

驯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

羊驼,为引入品种,驯养历史悠久,用途多样;

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

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在《目录》制订过程中,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严格掌握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

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

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

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农业农村部表示,《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配套目录,也是《畜牧法》明确要求制订的配套目录,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列入《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

《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农业农村部特别就狗进行了明确——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网友热议

支持

@卿子衿lulu:宠物狗不能吃,偷盗太猖狂!

@树懒爱吃辣条:同意。狗狗跟其它动物不一样,进化到现在已经很通人性了。它们可以读懂人类的喜怒哀乐,自己也会有各种情感表达,跟牲畜真的不一样了。建议全国禁食,出台相关动保法。

@春风皆是你: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支持禁食。

反对

@Cafune依伶:反对。每个动物都可能作为宠物,我虽然喜欢狗,但是尊重别人正规养殖,吃的权利。

@潜水不喝酒:我不吃狗肉,但是反对禁止食用狗肉,但是不可否认,很多地区农村养狗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食用。

@应如见:我从小就经常被狗欺负,觉得还是太笼统了,只有宠物狗和警犬才是伴侣吧。

中立

@飞鸟的七十四:观望。其他没有被关爱的小动物突然有点可怜。

@狼群howo :伴侣动物划分的依据,伴侣动物有何种权利义务,伴侣动物饲主有何种权利义务,都应该明确。

@心如完全茫然了:我想这是为了打击那些偷别人家养的狗卖到狗肉馆的人,才有了这条法案吧,还需更加完备。

这事,你怎么看?

来源:综合自农业农村部、北京青年报、齐鲁晚报

编辑:M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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