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医药公司工作人员去广州参加年会,回来后被确诊,发病时曾自行隔离未就医

2 月 3 日 0-24 时,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增确诊病例 5 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 21 例。新增 5 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已摸清。请同乘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配合做好医学观察;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同乘人员需立即隔离观察 14 天(自同乘之日算起),请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同乘人员家人也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同乘人员外出就医须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现将新增 5 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第十七例:男,42 岁,广州某医药公司驻石家庄工作人员,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1 月 18 日到广州参加公司年会后乘坐南方航空公司航班(CZ8851)返回石家庄。1 月 24 日出现发热症状后自服药,体温反复无常,自行隔离未就医。1 月 31 日因发热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2 月 3 日确诊。

第十八例:男,67 岁(第十七例父亲),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1 月 30 日出现发热症状,1 月 31 日由其儿子驾车送其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2 月 3 日确诊。

第十九例:女,65 岁(第九例妻子),湖北省孝感市退休人员,1 月 23 日乘私家车从孝感市来石家庄。1 月 27 日患者于隔离期间出现咳嗽、发热,被送至河北省胸科医院就诊,2 月 3 日确诊。

第二十例:女,45 岁(第十一例母亲),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1 月 26 日因发热不适到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就诊,2 月 3 日确诊。

第二十一例:男,64 岁(第十四例丈夫),湖北省仙桃市人,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1 月 18 日与家人从湖北省天门市天门南站乘坐 G310 次高铁(5 车厢)到石家庄市探亲。2 月 2 日在隔离观察期间采样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2 月 3 日确诊。

来源:石家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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