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根据四川泸州市卫健委最新通报,2月9日0-24时,泸州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患者陈某。
至此,2020年1月21日从湖北襄阳、武汉乘坐同一辆私家车返回家乡的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的余某、周某、袁某、陈某四人,全部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同车无一幸免。
↑厦蓉高速公路泸州收费站,过往车辆的司乘人员要进行体温测量 图据@泸州发布
四人同车经武汉返家 全部被确诊
据通报,54岁女性患者陈某系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系此前确诊的56岁病例袁某的妻子。1月21日晚,袁某、陈某夫妻搭乘同乡余某、周某夫妇的私家车,从湖北襄阳始发,经武汉返回四川泸州江阳区通滩镇。
红星新闻记者从江阳区警方了解到,余某返家后,拒不执行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所有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到村(社区)登记,积极配合检查检疫工作安排,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未主动登记、隔离。
↑余某、袁某先后确诊
此后,余某更是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并欺骗防疫调查走访人员,故意隐瞒其回家后的真实行程和活动。即使在被确诊和收治隔离后,余某仍然刻意隐瞒部分密切接触人员信息,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预防控制措施。
在隔离过程中,余某及妻子周某、同行人员袁某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袁某妻子继续观察,直到2月9日确诊。
至此,该车两对夫妇先后确诊,四名同车确诊病例平均年龄54.25岁,行程1100多公里,同在车内相对密闭空间超14小时。
一人无临床症状 20天后才被确诊
据警方通报,通滩镇返乡男子余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四川省、泸州市及江阳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立案调查。
↑余某管理卡
同车人员陈某自1月25日起,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月2日晚,陈某经核酸检测阳性,但无临床症状,随即送至泸州市传染病医院收治隔离。此时,距离他们离开湖北已近14天。
2月9日上午,陈某出现咽痛、腹泻等症状后,订正为确诊。
泸州市卫健委通报信息显示,返回泸州通滩镇家乡后,陈某曾频繁进出小区、村社及农贸市场。泸州市卫健委公布患者陈某曾外出停留场所如下:
1月22日,通滩镇大坝村11社;
1月23日,上午通滩镇荔苑小区,下午通滩镇桐子湾村11社;
1月24日至1月25日,通滩镇桐子湾村11社;
1月26日,上午通滩农贸市场,下午通滩镇荔苑小区;
1月27日,上午通滩农贸市场、通滩镇卫生院,下午通滩镇荔苑小区;
1月28日至2月2日,通滩镇荔苑小区。
泸州共确诊17例,治愈2例无一死亡
截至2月9日24时,泸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7例,其中:江阳区7例、龙马潭区7例、叙永县1例、古蔺县2例。
17名患者中,男性9例,女性8例,年龄在5岁至68岁之间,轻型2例、普通型12例、重型2例、危重型1例,治愈出院2例,无死亡病例。
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16人,已排除感染风险解除医学观察 590人。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