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8日)从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第一例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患者今日上午出院。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郑锦介绍,这名患者是一位伊朗留学生。其因咳嗽就诊,于3月5日明确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转入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治疗。经各项检查、予以抗病毒治疗、中医药全程干预以及增强免疫等措施,疾病逐渐向好转归。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其已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遂于今日出院。
郑锦说,为做好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将对患者开展必要的随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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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的这个消息
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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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抵沪人员瞒报病情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境外抵沪的个别人员如果不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瞒报病情,将会受到哪些法律惩戒措施?今天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对此进行了回应。
国家卫建委2020年1号公告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冠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有关证书或者证件。不如实申报疫情、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旦被列为失信主体,将不能享受有关医疗费用的财政补助、医疗救助等,并可能对今后申请贷款、开办企业等造成不利影响。
刘平提醒入境人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务必严格履行健康申报义务,如实申报相关信息,不要因一时侥幸而造成终身遗憾。
观点 |踏入国门者,请有法律意识
作者:张传发
海外疫情“大流行”,要不要回国成为了很多留学生关注的焦点,而事实上,不只是留学生,还有不少其他方面的华人华侨,同样面临这个“两难”。对此,张文宏说得有道理,“不管回不回,你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疫情要多长时间?回来是不是决定再也不回去了?如果疫情要延缓半年呢?你读书工作都不要了?第二如果不回来待在那里怎么办?”
如若身在海外的同胞执意回国,我们没有理由将他们拒之国门之外。毕竟,“血浓于水”。
但踏入国门者,请有法律意识。一旦查出其瞒报,对不起,处罚没商量,也别怨天尤人。
全球疫情不解除
国内抗疫不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