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透露,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向各省级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2020年要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如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将以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关于教师工资水平,相关法规和中央文件一直有明确规定,《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要求,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也明确,须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今年6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也提到,应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本次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当中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以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保障问题。
各省、区、市要于明年上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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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三部门联合发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量可纳入教师绩效
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
意见规定,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可将教师额外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量,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根据意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就业本领的重要抓手,加大统筹推进力度。试点院校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校试点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从2020年起,将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中。
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培训、研讨等,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师资培训项目的有益补充。试点院校结合实际自愿参加。培训评价组织要严格培训师资质审核,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比例不少于40%,切实保障培训质量。另外,培训评价组织在参与实施院校内1+X证书制度试点的同时,自主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为了鼓励积极性,意见还明确提出,试点院校可将教师额外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因素范围;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证书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
未来,国家层面将针对每个试点证书在10个左右试点院校设立监测点,监督培训评价组织履行协议的情况。
试点院校出现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三周不填报周报,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管理不严,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的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等行为,将被取消参与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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